关于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处理扩建项目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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