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就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向我厅提交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20-87532136
传真:020-875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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