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消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 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广东省项目办监督管理电镀行业示范企业/园区技术改造过程。依据项目文件和协议要求监督管理、管理技术改造示范企业/园区(以下统一简称“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改造活动;确保企业在技术改造的过程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ESMF)的要求;监督管理企业与项目相关的财务状况;同时按照广东省项目办的要求收集、整理、编制企业项目活动执行期间的相关审核报告、管理文件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二、时间安排
本项工作预计2019年3月开始,估计人月总数为42,完工期限为2022年1月31日。
三、 资质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有不少于3年的电镀相关行业设计或施工监督管理或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经验;
(2)具有财务审核的经历;
(3)对于国内的咨询公司,需具有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证书;
(4)具有编制或提供英文报告能力。
四、 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gdep.gov.cn/hbhz/bhcyc/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8:30- 17:3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吴建刚 刘紫怡
电话:020-28368562 283685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邮编:506308
电子邮件: GDPFOS@163.com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吴建刚 刘紫怡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1006室
电话:020-28368562 28368583
电子邮件: GDPFOS@163.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