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协议,并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 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宣传推广子项目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1)制作并播放视频宣传片;(2)组织政策宣传活动;(3)组织新闻报道。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二、 时间安排
项目开始时间以与项目办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工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1日前。
三、资质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备组织国内或国外活动项目的宣传推广、媒体资源等行业背景;
(2)策划和组织过国内或国外至少4项大型宣传项目活动的经历;
(3)具有制作项目的宣传物品、宣传视频的工作经历;
(4)组织策划过国内或国外与环保、绿色公益相关项目经历的优先考虑;
(5)具有国内或国外政策法规宣传推广活动经历的优先考虑;
(6)具有自有或独家的户外宣传媒体、能配合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
(7)具有广告行业4A以上行业资质。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世界银行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s://gdee.gd.gov.cn/bhcyc/index.html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8:30- 17:3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宫倩 刘玉珍
电话:020-2836858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邮编:506308
电子邮箱: GDPFOS@163.com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1日17:00点之前将包含单位资质和业绩文件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密封(材料的编写可参考附件2 意向函范本)邮寄至:
接收人:吴建刚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3003室
电话:020-28368562
电子邮件: GDPFOS@163.com
附件1.广东省示范活动之项目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大纲v.5b.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