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执行协议,并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在广东省开展镀铬企业技术示范和推广、PFOS相关政策、监管能力建设等活动,促进PFOS在电镀行业的替代和淘汰。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广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拟聘请一名金属电镀行业技术专家兼职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技术专家应自行检索学习并掌握目前国内外先进的电镀知识,在项目办的管理下,金属电镀行业技术专家在熟悉项目相关文件(如项目执行手册、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等)、理解项目目标、了解示范企业基本情况后,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为示范企业/园区技术改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2)为项目办评审及编写相关技术报告;
(3)依据项目办要求,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如技术支持及报告编写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附件1工作大纲。
二、资质要求
(1)具有化学、化工、环境或电化学等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或职称高的优先考虑;
(2)具有5年及以上的电镀行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镀铬行业工程或工艺的专业知识;
(3)具有镀铬闭路循环、三价装饰铬及六价镀铬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具有主持或参与金属镀铬行业技术建设或改造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期限
咨询服务期为金属电镀行业技术专家与项目办公室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完成。预计2020年2月开始,计划工作18个月。具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时间和次数按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本采购将根据世界银行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个体咨询顾问的选择”(IC)方法评选确定。技术专家必须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基本资质要求(资质要求(1)与(2)),具备优先条件(资质要求(3)、(4))的优先考虑;若资质要求所列的条件均满足,则选择工作大纲中工作范围相关的最具有经验和资格并且完全有能力完成该咨询任务的技术专家作为第一候选人。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s://gdee.gd.gov.cn/bhcyc/index.html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8:30-17:3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人员,请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字后将电子版发邮件至:
联系人:洪志明 吴建刚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608室
电话:020-83627376 28368562
电子邮件:GDPFOS@163.com
附件1.金属电镀行业技术专家工作大纲V.15不含预算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