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履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经历了文本磋商、履约筹备和全面履约三个阶段。
积极推进公约文本磋商及达成
2010年10月-2013年1月 经过5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汞公约》文本于2013年1月达成。
2013年10月 中国在外交全权代表大会上签署《汞公约》。
认真做好履约筹备工作
2016年4月28日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批准《汞公约》的决定。
2、2017年8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原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等17个部委联合组成的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
3、2017年7月 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成员部门,共同发布了《汞公约》生效公告。
2017年8月16日,《汞公约》生效。
全面推进履约工作
01、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
02、禁止新建氯乙烯单体用汞工艺;
03、停止了公约管控的9大类添汞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
04、停止了公约管控的7个行业的用汞工艺;
05、2020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超过50%;
06、截至2020年底,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9%已实现超低排放,并采用协同高效脱汞技术,脱汞效率可达95%左右。大气汞排放浓度普遍可达到每立方米5微克,远低于每立方米30微克的国家标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同时作为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在推动《汞公约》达成及履约工作过程中发挥了技术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