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该项目旨在以可持续的方式淘汰和削减PFOS的生产及在电镀、消防、农药等行业的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国合[201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准则、指标和方法,结合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根据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的活动和采购计划安排,经世行批准,拟聘请一家单位按照财政部有关赠款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项目实施期间各项活动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总体效果/影响、存在问题及有益经验,为推动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有效信息,也为改进其他赠款项目设计、完善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提供参考。
二、工作内容
1. 编制实施方案。研读项目文件、进展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了解项目活动形式、活动内容以及利益相关方,初步梳理活动成果,参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制定实施方案。
2. 对重点内容开展评价。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项目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并确定项目的综合绩效等级。
3. 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基于上述评价工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评价摘要、评价报告主体和附件三部分(具体格式内容要求参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第六章)。(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时间约17人月。
四、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有良好信誉度,成立10年以上。
(2)熟悉财政类/国际合作项目绩效评价程序和要求,承担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少3年以上;
(3)具备生态环境类国际合作项目审计或绩效评价的经验者优先;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在联合体形式的情况下,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对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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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4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