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08]5号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
该公司“果汁饮料生产线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正式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008年7月29日,该项目经省环保局环保验收合格);2、罚款10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8月12日 |
粤环罚字[2008]6号 |
东莞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该公司干货集装箱扩产项目(年产干货标准集装箱20万TEU)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正式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干货集装箱扩产项目(年产干货标准集装箱20万TEU)生产;2、罚款10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9月11日 |
粤环罚字[2008]7号 |
清远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 |
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8〕52号)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2008年9月18日前已经按照省环保局要求改正违法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3692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9月18日 |
粤环罚字[2008]8号 |
清远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 |
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8〕52号)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2008年9月18日前已经按照省环保局要求改正违法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3692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9月18日 |
粤环罚字[2008]9号 |
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该公司“生物制品制造(低温乙醇法血浆分离提纯蛋白生产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未经我局验收合格,锅炉废气脱硫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就投入了正式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责令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生物制品制造(低温乙醇法血浆分离提纯蛋白生产线)”项目的生产。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11月5日 |
粤环罚字[2008]10号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启2号机组烟气系统旁路挡板排放大气污染物,并闲置脱硫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11月25日 |
粤环罚字[2008]11号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该公司谎报、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8年11月25日 |
粤环罚字[2009]1号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发电厂沙角B火力发电厂 |
该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5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9年1月6日 |
粤环罚字[2009]2号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发电厂沙角B火力发电厂 |
该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应执行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0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9年1月6日 |
粤环罚字[2009]3号 |
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该公司“年加工33万吨食用油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于2009年4月30日前办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罚款10万元。 |
广东省环保局 |
2009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