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0]8号 |
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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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及调查核实,该公司线路板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同意,就擅自于2010年1月投入了该项目主体工程实物试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10年6月2日,省环境保护厅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环违改字〔2010〕4号),责令该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0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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