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0]11号 |
紫金县宝山矿业开发公司 |
我厅经对紫金县宝山矿业开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向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建设铁矿开采项目。该铁矿开采项目已建成投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矿坑涌水、粉尘、噪声和废石等,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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