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1号 |
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
该公司扩建项目(即原有4条氨纶生产线扩建到8条,总生产规模由原年产氨纶7300吨增加到18000吨)于2007年12月投入生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2月10日 |
粤环罚字[2011]2号 |
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
该公司擅自新建了年产氨纶10000吨项目,并已于2010年5月竣工投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