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3号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该公司未依法经我厅验收合格10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需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就投入了该项目的生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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