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4号 |
汕头市潮南区永发电子厂 |
该厂未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就擅自于2004年7月建成线路板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一直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厂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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