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14号 |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
该公司建设和管理的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联络线龙林高速公路工程已于2004年7月投入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噪声、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7月5日 |
备注:截至2011年7月31日,本厅应予公开的作出的处罚决定,全部当事人均已缴纳罚款或者应没收的违法所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