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8号 |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和管理的佛山市和顺至北滘公路主干线项目已于2006年11月18日建成通车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验收合格。同时,该项目存在不符合粤环函〔2004〕544号文的要求的问题。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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