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9号 |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和管理的佛山市北滘至乐从公路主干线工程项目已建成通车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噪声、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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