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1]13号 |
清远市华浩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经清远市环保局批准,擅自将收集的医疗废物转移给韶关市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1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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