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11号 |
珠海市那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公司接受监督检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2中关于“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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