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14号 |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
该公司建设和管理的建设和管理的东莞市莞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已建成通车运行,但需配套建设的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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