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16号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深圳市南头至光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建成通车运行,但需配套建设的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2中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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