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17号 |
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该公司10万t/a再生铜电解及配套工程项目已于2011年5月开始投入生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3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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