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19号 |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项目首通段(魁奇路-西朗段)于2010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广佛地铁(西朗-沥滘段)尚未建成。但该项目已建成通车的首通段(魁奇路-西朗段)所配套建设的相应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期验收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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