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21号 |
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 |
该单位管理的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已于2010年12月建成通车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等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2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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