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2]22号 |
广州隧华快速路有限公司 |
该公司管理的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项目已于2009年6月建成通车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噪声等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2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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