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建设的广州荔湖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已于2000年建成18洞,并于2000年底投入使用,2005年9月建设完成另外9洞并投入使用。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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