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3〕4号 |
盈保电业(仁化)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广东省仁化县新庄水电站工程已投入使用,但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3年1月1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