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粤环罚字〔2013〕9号 |
阳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该单位管理的阳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于2005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3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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