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单位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粤环罚字〔2013〕10号 清远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单位管理的清远北江大桥扩建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2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19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3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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