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4年7月-1)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件
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委托无运输资质单位进行固体废物运输,且未对收集的固体废物的运输过程采取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倾倒丢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十二章§12.1.6 中关于“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粤环罚字
〔2014〕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