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件 |
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5500t/d+1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3中关于“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
粤环罚字〔2014〕7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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