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件 |
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2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案涉公路(含桥梁)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需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认定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处罚款45万元”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粤环罚字〔2014〕9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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