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件 |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佛山市南番大道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案涉公路(含桥梁)项目涉及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以下(不含Ⅱ类)的,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使用的,处罚款7万元”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
粤环罚字〔2014〕10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01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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