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上收了一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组建了省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实现了统一数据联网、统一质量管理。为规范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防范人为干扰,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与近年我省水站运维管理工作经验,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
(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45号)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
(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五)《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包括7部分共32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5条,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事权和经费保障。
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省级职责、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政府职责。
第三部分为运行管理。共9条,包括站点管理、调整情形、申请材料、资产管理、经费保障、运维方式、人员出入管理、停运管理、水质异常响应、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数据审核管理。共4条,包括审核方式、审核过程、数据存疑、数据申述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质量监督管理。共2条,包括监督机制和运维管理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预防干扰管理。共7条,包括防范机制、站房监控、人工巡检、干扰情形、报告流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地级以上市应加强水站周边安全管理;监测数据受到严重干扰或篡改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干扰行为分成严重干扰行为和篡改数据行为,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七部分为附则。共2条,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