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
一、编制过程
在充分衔接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的基础上,2021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省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21个地市及省有关部门意见。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按照《国家方案》有关要求,在充分衔接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方案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对《省实施方案》做了修改完善,并再次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23年1月,《省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和总体考虑
《省实施方案》锚定美丽广东建设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推动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方案总体框架与国家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共七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减污降碳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加强源头防控,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从构建减污降碳协同的发展格局出发,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3方面源头防控措施。
第三部分为突出重点领域,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突出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5个重点领域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的措施,推动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第四部分为优化技术路径,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突出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4个治污领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的重点举措,通过优化协同减排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增强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协调性。
第五部分为开展示范先行,强化减污降碳创新引领。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城市、园区和企业3个层面,提出先行先试、创新示范的工作任务,鼓励形成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
第六部分为夯实基础支撑,完善减污降碳制度体系。包括健全管理机制、健全经济政策和提升基础能力3部分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增加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能力。
第七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考核督察3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