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说明等九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本厅不断完善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功能,加强和保障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批事项标准化,继续深化网上办事服务;通过建立政务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拓宽了信息公开的渠道。2015年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高度重视,责任担当。我省率先提出大力建设民主环保,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扩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全省环保系统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重大转变。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厅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分工合作、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每月通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良好工作模式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实施本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发布协调、情况通报和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三)构筑平台,完善载体。经过多年建设,本厅在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四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0年,建设了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主题又分为组织机构、政务管理、环保业务、环境质量等类别;体裁按照通知、公告、函、纪要等公文类别进行分类。每条信息的名称、文号、主题词、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等要素齐备,能按照要素进行检索。截至20151231日,通过政府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12545条。

二是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及环境应急等信息进行查询,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截至20151231日,通过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9587条。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相关项目审批信息、环境机构信用信息、重点污染源信用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信息。在公众网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共16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共4项和取消、下放、转移、国家下放事项共38项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截至20151231日,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200776条。

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专栏的建设不但丰富了网站的信息,同时也提高了信息公开的种类和覆盖面,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的同时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截至20151231日,通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5224条。

五是其它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第一个是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集成了多种环境信息数据的查询,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服务。数据中心发布内容包括有大气环境质量查询、水环境质量查询、生态环境查询、机动车查询、污染源企业信用查询、环境标准查询、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询、网上办事检索、环保知识查询、广东省环保机构信息查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查询、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发证企业查询等。第二个是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包括本厅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接收实时空气质量信息、网上办事相关信息以及本厅发布的公文、通知公告等。

(四)拓宽渠道,提升水平。一是做强新闻发布平台。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和环境新闻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工作“新闻点”的研究,每年组织10多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争取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为环保中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打造宣传活动品牌。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嘉年华、环保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打造“环保宣传月”和“环境文化周”等一系列持续的、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三是创新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网络视听、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传播能力,在《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开辟广东卫视“环保资讯”栏目、南方网“广东环保频道”等,每年累计刊登环保类文章、播出环保公益广告1万多次(篇)。

(五)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媒体联系互动,在南方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开辟环保专栏。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在重大部署、重大主题、重大典型等加强宣传报道。以“环保法治年”和“十二五规划收官年”等主题,结合年初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利剑斩污”、“减排冲刺”等系列活动报道,并在国家和省内报刊杂志上刊发了大篇幅有关法律和条例解读。编印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解读读物。多次组织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环境杂志等媒体单位赴各地进行实地采访,对环保新常态下我省环境法治工作以及改革创新、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热点进行专题报道。本厅还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建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图说环保”,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图文形式,就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治理经验等向公众传达相关的信息、数据和知识。这种图文方式比普通文本能更直观简洁地呈现信息,也更加吸引观众眼球,获得不少浏览者的点赞。截止2015年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共发布22期“图说环保”。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本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省政府部署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发布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公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日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实时发布全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结果信息。公众可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数据中心查询大气环境质量,也可通过公众网新浪微博和微信接收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共10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与国家及省级管理部门联网,并向公众发布实时监测数据。每个季度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发布该季度及各月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各城市排名。每半年发布一次广东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均在各自城市的政府和环保局网站发布该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实时数据;每季度按月向媒体公布各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9个珠三角城市相继建立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完成了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的任务。其他非珠三角城市也在积极部署,力争20166月前发布。

(二)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及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每季度第1个月25日前,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发布上季度全省54条重点河流月度水质状况。截至20151231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共发布水污染防治信息295条。公众可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数据中心查询水环境质量信息。

(三)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减排项目;2015520日,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公布2014年减排考核结果,同时在南方日报等报刊上公开;2015年国控、省控名单均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从201411日起,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设置的“广东环评管理服务平台”上将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包括环评公示(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验收公示(受理公告、审批后公告)、环评管理有关文件(环评审批管理文件、竣工验收管理文件、环评单位资质管理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文件、环保措施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截至20151231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累计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877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616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3130条。

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受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2015年共受理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56件。验收意见执行“受理前公告、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制度。同时,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前,依法主动在其单位网站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2015年完成的验收意见公开56件。验收决定在广东环保公众网进行公告;2015年完成的验收决定公开56件。

(五)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201565日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和媒体向社会发布2014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8月份公开上半年的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每月10号前发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周一下午发布上周的水质周报;每月5号发布上个月的江河水质月报;每年4月底、8月底、10月底前向社会发布全省枯、丰、平水期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首月底前发布上季度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和日排放量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及排污沟、渠)水质监测信息。

(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通知精神,从201411月到2015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覆盖全省3905家发证单位,参与核安全文化宣贯人员达22000多人次。

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与竣工验收受理与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公示公告、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执法和核与辐射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等信息公开工作。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与竣工验收受理与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及时准确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开设“核安全管理”与“辐射环境管理”两个专栏,“核安全管理”不定期更新核电与核辐射防范知识,重点事务及时上网公开;“辐射环境管理”栏目根据审批项目的情况及时上网公开公告公示,严格执行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的程序,做到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环保措施和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

(七)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深化和规范广东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内部的任务分工,会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采取“地市公开、省级链接”的模式,依时依程序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推动公众参与,督查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广东环保公众网开设“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专栏,专栏涵盖通知规定的8大类31项信息公开内容。截至20151231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累计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9587条。

指导和规范市县环保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厅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开设专栏、强化监督,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公众网均已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全省127个县(区)级环保部门中,有17个县(区)开设专栏,其他县(区)依托地市级专栏。

(八)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本厅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月将每一宗案件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及处罚决定文书号等信息在广东环保公众网进行公开。

(九)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渠道,严格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并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的信访大厅平台公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每办结一宗信访案件,信访大厅平台即能同时按信访人意愿公布办理意见。20151月至1231日,信访大厅平台共公开4120宗信访办理意见。

做好公开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及其他媒体公布2014年省级挂牌督办的10个环境问题和市级挂牌督办的21个环境问题的名单。

(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未发生需要本厅公布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本厅主要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

(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51231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共发布政务类信息34546条(其中政务信息12553条、政府信息21780条、人事管理信息211条),新闻信息21954条,法律法规类信息856条,环境管理信息16933条(其中环境规划信息646条、总量控制信息296条、环评审批信息3622条、环境监测信息237条),环保宣传教育信息7842条,污染防治信息10917条(其中水污染防治信息377条、大气污染防治信息 378条、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575条、污染源管理9587条),环保科技信息623条,生态保护信息638条、核与辐射信息2453条、环境监察与执法信息1898条、环保合作信息6231条、环境标准类信息1086条、纪检监察信息531条、专题专栏类信息6822条,环保知识689条、网上办公类信息2011条,公众互动信息12435条、其它信息31条。广东环保公众网共发布文章521874篇。公众可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www.gdep.gov.cn)查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可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发布新闻稿275篇,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环境质量状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机构21家(次)。

(三)在《珠江环境报》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15年,在《珠江环境报》发布政府环境信息117条。通过《珠江环境报》公开重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等内容。

(四)通过《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15年,通过《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政府环境新闻信息约400条。

(五)通过显示屏等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15年,继续在本厅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显示屏,将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等通过显示屏主动向前来办事的公众公开。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对2015年本厅承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24件予以摘要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本厅共受理78件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六、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本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宗,审结25宗,涉及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案件4宗,本厅均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本厅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8宗,涉及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案件5宗,其中复议机关对3宗案件终止审查、2宗案件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本厅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2宗,涉及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案件3宗,人民法院已对1宗案件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其余2宗案件尚未审结。本厅将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和作出裁判的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首页-> 环境监察执法 -> 环境行政处罚、复议与应诉栏目全部予以公开。

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本厅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在全省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程度评测中一直保持在前三名,其中信息公开部分得分位列前五名。但与先进的部门、国内先进省份的环保部门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有: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本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完整的公开。

二是数据的整合和公开力度不够。随着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入,不断产生大量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技术升级,使信息更易检索、传播和分享。本厅将进一步加大数据公开的力度,如历史数据、分析数据等的公开,满足公众的需求。同时通过信息的开放、共享、集成,汲取所有环保人之智慧,打造“数字环保”。

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不够。本厅将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网络视听、电子杂志、手机简报、微信、微博等应用,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完善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的建设,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九、说明

本工作报告电子版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电话:020-875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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