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09年3月1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升格后的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0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厅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处(室)组织协调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机关各处室也确定专人做为政务公开的信息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为深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为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机关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根据《条例》、《办法》、《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同时为及时全面反映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省环境保护厅还根据《关于向省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报送共享信息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三)开展环保网站绩效评估,推进各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为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工作的引导,规范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公众网站的建设,不断提升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的水平,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环保系统公众网站评估指标体系,确立“内容公开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公众互动服务”、“网站建设质量”等一级指标和一级指标分解出的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评估指标及其权重,真实反映各网站目前的发展水平。
通过评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公众网站的内容服务、功能服务二大功能指标分别达到或接近良好水平;公众互动功能也初具规模;网站的信息公开注重时效性,内容丰富,各网站在按照指标体系建设好网站的同时,也充分展示个性化的一面。各地普遍反映,通过网站的年度绩效评估,进一步激发了地方环境门户网站建设的积极性,必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信息公开的水平。
(四)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确保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省环境保护厅建立了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系统、主要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环境质量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环保资金环境信息系统等十多个业务系统,省环境保护公众网与这些业务系统连接,及时为公众提供包括提供21个城市空气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级别、状况等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主要江河自动站周报数据。省环境保护厅每年均有专项经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各系统进行维护,以确保这些系统不间断地为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提供信息服务,保证了环境业务信息的及时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
(一)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38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3条,法律法规类信息257条,环境标准类信息690条,环境规划类信息204条,环境管理类信息 2614条,污染防治类信息952条,环境监察与执法类信息 320条,生态环境类信息289条,环境宣传教育类信息360条,专题专栏类信息490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24条,网上办公类信息240条,环境统计类信息16条,其它类信息 2726条。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共发布文章16520篇;网站访问人次和被访问页面数稳步增长,全年访问人次突破 200万人次,被访问页面 13520 万页。公众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www.gdepb.gov.cn)可查阅省环境保护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可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新闻稿150篇,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环境质量状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机构240家(次)。
(三)《珠江环境报》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09年,《珠江环境报》发布政府环境信息169条。通过《珠江环境报》公开重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等内容。
(四)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09年,通过《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播发由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约1200条。
(五)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触摸屏、显示屏,将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等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主动公开。
三、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接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约207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约600人次,电话咨询约1200人次,网上咨询272人次。主要涉及环保资质办理、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环境监测数据、污染减排情况、污染事故处理情况、举报污染奖励实施等方面内容。
四、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没有与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的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省环境保护厅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都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依法开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网站绩效评估,目前省环境保护厅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在线服务功能在人性化和一体化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建设。为此,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更多地了解有关内容,组织厅机关处(室)领导、厅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就《条例》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切入点,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后列入公开内容。要从内容和形式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比如,公用事业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厅“便民窗口”服务事项、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工程招投标信息等内容要在环境保护公众网和厅政务网站进一步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即时公开。把领导分工、厅职责、机构人员、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长期公开,将办事流程、收费一览表、业务窗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厅“便民窗口”的固定位置长期公布于众。为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接受监督,将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服务处室、岗位职责和本人照片制成图版挂在办公室门前,作为长期公开的内容;对工作目标进展、专项工作等在厅政务网站中定时公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务员招录等情况,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等媒体及时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经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公开或公示。要方便群众直观、实用查询和了解省环境保护厅情况,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勤政为民。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推进网上政务公开
定期召开环境信息化和网络会议,构建信息网络体系。一是进一步征求各单位对环保公众网、厅政务网建设的意见,力求各项栏目的设置更科学、便捷;二是指定一名精通网络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值守,监督并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及时更新网上公开信息。三是加大硬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内部网络改造升级。四是进一步完善厅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间的网络连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信息交流、文件传送、会议通知、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便民窗口”建设,精心打造服务平台
始终把“便民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严格遵循“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联合办公要求,认真办理各项业务。通过加强“窗口”建设,方便广大市民查询环保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单位的职能、责任、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也可以方便迅速地将对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执法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过“便民窗口”直接反映到各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电子政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原则,在环保公众网和厅政务网上进一步增设领导信箱、公众评议、网上办事、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与民互动栏目,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办理并答复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是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自查自评内容。在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述职中,认真检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二是对政务公开及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督导。把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引入到政务公开日常管理中,定期通报厅政务公开运行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环保行政执法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向省、市、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方向推进,逐步实现监察方式的变革、监察内容的深化、监察手段的创新。
七、说明
本工作报告电子版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电话:020-8753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