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围绕群众关切重点热点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有关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三是围绕“六稳”“六保”,着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方面政策举措的解读工作。四是持续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2020年依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共发布各类信息7007条,其中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2979条,包括政务动态信息193条,解读信息27条,环境质量信息181条,污染防治信息66条等。通过网站积极与公众互动,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47次,办理留言3565条,举行在线访谈8期。依托“南粤绿声”微博、“广东生态环境”及“环境杂志+”微信公众号、“广东生态环境”今日头条号、“广东生态环境”南方号等平台发布信息5397条。
(二)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厅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6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局及派出机构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制定及公开。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流程。
(四)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分类,重新构建数据发布专栏,提高信息查询的便利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设立互动交流平台,采取设置领导信箱、业务咨询、业务投诉、违纪举报栏目,选登公众留言,公布留言受理统计情况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和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内容逐步规范,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性、系统性不够,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是依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及生态环境部、省府办公厅有关要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及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营造规范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工作报告电子版可在广东生态环境公众网gdee.gd.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电话:020-8753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