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获悉,12月4日19时25分,我省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六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106宗(其中,有11宗内容与前期交办件相同)。
106宗举报件,共涉及21个地区和省直部门,其中,广州32件、深圳9件、珠海2件、汕头5件、佛山15件、韶关2件、河源1件、梅州4件、惠州2件、东莞2件、中山4件、江门3件、阳江3件、湛江3件、茂名2件、肇庆4件、清远2件、潮州3件、揭阳3件、云浮2件、顺德2件,省环保厅1件,涉及跨界1件(广州、东莞)。按举报内容分类,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类146宗(其中,水污染29宗、大气污染67宗、固体废物6宗、噪声污染35宗、畜禽养殖1宗、辐射2宗、生态破坏类6类)、建设项目类3宗、行业作风类2宗。上述举报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相关单位落实处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各地各单位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中央第四督察组督察广东期间,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督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345565,专门邮政信箱:广州邮政850号专用邮箱,邮政编号:51018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