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持续进行,6月30日至7月6日,派出的9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单位)373家,检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单位)250家,建议立案企业(单位)113家,分别占总检查企业数的67.0%、30.3%。
各组检查企业数量(存在问题企业数量)分别如下:广州组30家(28家),深圳组51家(38家),佛山组59家(45家),东莞组51家(20家),中山组28家(22家),江门组46家(33家),肇庆组27家(10家),清远组40家(31家),云浮组41家(23家)。
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防治有关规定(107例)、没有经过环评审批(59例)、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37例)、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35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35例)、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32例)、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VOCS(31例)、偷排水污染物(20例)、擅自扩建或重大变更(20例)、厂区管理不善存在跑冒滴漏(15例)、小散乱污企业(11例)。
被督查地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督查组交办案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查处理,及时跟进整改进度。截至7月6日,各地共计已立案399宗,其中,限产停产108宗,查封扣押44宗,移送行政拘留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宗,取缔关闭2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