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持续进行,7月7日至7月13日,9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单位)337家,检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单位)213家,建议立案企业(单位)99家, 分别占总检查企业数的63.2%、29.4%。
各组检查企业数量(存在问题企业数量)分别如下:广州组26家(19家),深圳组43家(33家),佛山组51家(36家),东莞组51家(20家),中山组34家(21家),江门组43家(26家),肇庆组33家(14家),清远组32家(21家),云浮组40家(22家)。
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防治有关规定(104例)、没有经过环评审批(36例)、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36例)、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31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30例)、擅自扩建或重大变更(21例)、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19例)、厂区管理不善存在跑冒滴漏(17例)、小散乱污企业(16例)、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VOCS(14例)。
被督查地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督查组交办案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查处理,及时跟进整改进度。截至7月13日,已立案508宗,其中,限产停产152宗,查封扣押48宗,移送行政拘留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宗,取缔关闭3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