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查组在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8月4日至8月10日,9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单位)378家,检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单位)279家,建议立案企业(单位)151家,分别占总检查企业数的73.8%、39.9%。各组检查企业数量(存在问题企业数量)分别如下:广州组37家(27家),深圳组52家(37家),佛山组40家(32家),东莞组30家(15家),中山组67家(52家),江门组52家(29家),肇庆组34家(29家),清远组35家(29家),云浮组31家(29家)。
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防治有关规定(114例)、没有经过环评审批(74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44例)、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40例)、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38例)、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VOCS(38例)、小散乱污企业(30例)。
被督查地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督查组交办案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查处理,及时跟进整改进度。截至8月10日,已立案842宗,其中,查封扣押72宗,移送行政拘留1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宗,取缔关闭55宗。
第十批次检查发现部分问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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