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