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强制性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现省质监局公开征求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见附件1)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5年1月26日前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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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2.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