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发布废止部分地方标准公告 含我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相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和拟废止地方标准公示等程序,省质监局决定废止111项广东省地方标准,其中包含由我厅组织制定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2-2009)。详见省质监局《广东省地方标准废止公告2014第3号(总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