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5〕79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加强我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采样分析测试、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11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同时将电子件发至zzyd2128@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张远东 020-28368606,zzyd2128@126.com;
赵 扬 020-87531716。
传 真:020-87531752
附件:1.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