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
监测仪技术要求发光细菌法》和《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
(PID)法技术要求》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发光细菌法》(DB44/T 1946-2016)和《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44/T 1947-2016)等2项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已由省质监局批准发布(见附件),即将于2017年3月2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发光细菌法》(发布稿)
3.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发布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pdf
附件2:《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发光细菌法》(发布稿).pdf
附件3:《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