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环评改革措施,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做好制造业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服务。
一是实行“并联”审批。对建设项目环评报批与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的建设在开工前完成相关环评手续的办理即可。
二是实现流程简化。对符合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进入产业园,若该产业园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尽量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同时,对列入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名录实行环评豁免审批,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对符合条件项目实行承诺审批管理。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环评审批项目113宗,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25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88宗。其中,11个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及承诺书,不组织技术审查而直接出具环评批复。
三是实施容缺受理。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规定》,对于重点项目,在审批权限内的实行除环评文件外容缺受理,加快进入公示、技术评估等流程。
四是优化“绿色通道”。为加快推进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制度,通过制定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环评台账及建立工作群,调度项目环评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审批办结;不定期开展现场调查,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初步选点或选线阶段,通过掌握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现状、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情况,对选址的环保合法合理性进行初步判断,为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在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介入,走绿色通道,使得市重点项目加快取得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