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标准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