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问题:想咨询一下关于Ⅲ类射线装置登记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191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过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我们公司已经取得了一台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那我们计划增加一台型号一模一样的Ⅲ类射线装置,用途也是一样(针对不同物品),位置不同,但周围的隔离防护可以做到一样。那么请问我们还需要做登记表备案吗?
答: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拟新增的射线装置使用地点已改变,已不再原有许可工作场所使用,应当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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