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规范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指导我省工业行业企业VOCs减排工作,加快推进我省VOCs减排,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工作的通知。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月24日下班前将意见返回我处,电子版请发邮箱:gddaqich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联系人:段献忠,电话:020-87535336,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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